浙江工商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处(校园建设处) 工程建设会议制度
日期:2025.11.18
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建设管理各环节的沟通、衔接,顺利推进校园建设相关工作,进一步提高校园建设管理水平、能力,有效实施校园建设管理,根据实际需要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会议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召集、主持,处长、分管副处长、校园建设处下设科室主管参加,校园建设其他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。综合计划科负责会议通知、议题收集、会议记录与纪要整理等工作。
第三条 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
第四条 工程建设会议的主要任务有:
(一)传达、学习上级基本建设相关文件、决定,研究落实学校有关校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、决定和决议。
(二)研究确定校园建设工作权限内事项:
1.研究确定校园建设处内控制度、工作流程与工作表格等规范性文件;
2.研究确定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涉及的招标文件(包括材料、设备品牌推荐事宜)、合同等初拟稿文件;
3.研究确定10万元以内的工程联系单变更;
4.研究确定20万元以内的自行采购相关事宜;
5.研究确定其他权限范围内的重要事项。
(三)研究讨论校园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:
1.讨论校园建设规划的初步方案;
2.讨论10万元(含)以上工程联系单变更,提出初步意见;
3.讨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管理所涉重大疑难问题;
4.讨论校园建设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以上事项研究讨论后,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或提交相对应层级会议研究讨论确定。
(四)听取各科室工作推进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校园建设主要工作。
(五)组织工程建设管理专题学习,加强工程管理廉政建设,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与能力。
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共事务管理处(校园建设处)负责解释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