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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工商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处(校园建设处)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单实施细则

日期:2025.11.18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加强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参建单位间的沟通、协作,提高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、效能,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工作联系单签发原则

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签发,随时按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,养成书面沟通的工作习惯,为项目建设留下管理痕迹。向施工单位签发工作联系单时,需同时向督办关联方监理单位进行抄送。

第三条 工作联系单编号

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项目、参建主体与签发先后顺序进行编号。

第四条 工作联系单格式  

详见附件

第五条 工作联系单签发程序

由经办人填写后交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加盖部门章,下发时,接单位需签章。

第六条 工作联系单的督办

由经办人督办,监理单位协同督办施工单位事项,办结后,向项目负责人反馈结果。

第七条 工作联系单归档

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联系单由工程管理科保存,竣工后集中移交综合计划科归档。项目保修期间的工作联系单,由经办人留存备查。

第八条 本制度由公共事务管理处(校园建设处)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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