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工商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处(校园建设处)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产生办法
日期:2025.11.18
为规范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,切实维护学校利益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、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产生程序
确定招标人代表备选人员→人员信息报招标代理公司→评标前由代理公司抽取→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;评定分离标的按相关文件执行。
二、备选人员
招标人代表备选人员一般由公共事务管理处(校园建设处)分管基本建设负责人、聘任在基本建设工程相关主管岗位人员组成。根据项目特点,可以邀请校内用户代表作为招标人代表备选人员。
三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相关、纳入上级平台的工程、货物、服务等招标采购。
四、其它
本办法经2022年11月18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,并报学校纪检办公室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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